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(一)闽商文化相关研究项目。资助高校与学者开展闽商文化的专题研究;资助闽商专题研究著作的出版。
(二)闽商文化相关公益活动。资助有关闽商文化的学术会议;资助闽商文化推广的公众讲坛。
(三)闽商文化相关推广活动。资助表现闽商精神的影视、动漫、游戏等文艺作品的制作。
(四)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闽商文化发展公益项目;
(五)其他捐赠人特别指定并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