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福建省闽商文化发展基金会 >> 关于基金会 >> 基金会章程 >> 正文
第一章 总则

2012-11-19 10:17:42
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建省闽商文化发展基金会。
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以闽商文化研究为基础,提升闽商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社会历史地位,打造闽商的整体文化形象,弘扬闽商精神,在推动闽商文化发展的同时,促进福建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腾飞。
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,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自愿性质的捐赠。
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。
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: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逸夫馆西侧附属楼。

联系我们

  • 投稿信箱:msfzjijin@163.com
  • 电话:086-591-83807835
  • 传真:
  • E-mail:msfzjijin@163.com
  • 地址:中国福建福州市工业路523号
  • 邮编:350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