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建省闽商文化发展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以闽商文化研究为基础,提升闽商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社会历史地位,打造闽商的整体文化形象,弘扬闽商精神,在推动闽商文化发展的同时,促进福建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腾飞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,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自愿性质的捐赠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: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逸夫馆西侧附属楼。